湖北美术学院外包服务单位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外包服务单位(简称“服务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在校园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物业服务、校卫队、模特经纪公司、商业网点、施工单位及其他驻校机构。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协调联动、服务师生”的原则。
第四条 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办公室牵头,党委保卫部、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管理处、教务处等单位作为对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和组织。
第五条 以线下集中会议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线上形式。
1、定期例会:每季度召开1次,针对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等进行工作交流和部署。
2、专题会议:根据上级重要部署及需立即协调解决事务(重大会议、集中检查等),党委保卫部可提议,组织专题会议。
第六条 服务单位负责人须按时参会,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对口管理部门请假并委派代表参会。
第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会议要求和决议,发言紧扣议题,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按时落实相关任务。
第八条 服务单位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 制度内容由学校党委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