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责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设办公室、政保科、治安科、消防科

联系电话:027-81317115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起草、修改、上报;请示、报告和通知等材料的起草、修改、OA流转;上级部门红头文和合同等重要材料整理、归档;各类检查、考核材料准备、归档;

二、会议组织。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确认;会议通知到位;会议议程、签到表和背景PPT等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

三、资产管理。资产的入库、调拨、清查、报废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资产领用、归还台账管理;资产新增和处置等的论证、上报;

四、重点项目督办。项目立项审批跟进;三方询价或招投标过程跟进;合同审批跟进;组织设备验收;项目结算协调;费用报销材料准备;

五、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储备和“一上”预算项目申报;各类财务报销材料准备和报销流程审批;预算执行进度监督;

六、信息报送。对接领导、同事之间的工作要求和落实;对接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材料提交;对接本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的通知与材料报送。


政保科工作职责

一、调研工作。掌握校内各个时期的敌情、政情、社情,快速准确地向学校党委和公安机关上报各类情况。

二、排查学校内不稳定因素,消除不良政治影响,建设高质量信息员队伍,规范信息上报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事故的呈报要迅速及时,不漏报、不满报。

三、做好政治敏感时期和重大危机事件的调研工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做到覆盖面广、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形成网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努力挖掘深层次、预警性的信息,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及时掌握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邪教等分子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校园政治稳定。

四、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来校外籍专家、教师、留学生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教职工、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申报、立户、建档、保管等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校属各级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交全知识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校内刑事、治安案件的协查、内部治安纠纷的调处和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学校二级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隐患。

五、负责校园治安信息的收集和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置工作。

六、协助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综合治理工作。

七、维护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八、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和秩序。

  

 

消防科工作职责 

一、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各个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持续紧盯消防隐患整改过程,做好销号管理记录。

三、积极组织和参与师生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范围。

四、在学生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登记上报、维修。

六、对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情况进行监督、处置,对于情况严重者要求学工部门给予处理。

七、出现火情、火灾时,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疏散,按照流程进行报警、汇报。

八、配合专业消防队扑救校园内的火灾事故,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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