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职责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设政保科、治安科、消防科

联系电话:027-81317115



政保科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及保密法规,提高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
  二.负责协助调查与学校有关政治案件,协助国家安全或公安机关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学校稳定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内邪教组织的打击、处理工作。
  三.做好政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校师生的政治活动审查工作。
  四.及时掌握国外人员在校留学、讲学的基本情况,配合外事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五.建立情报网络,掌握内部动态;对发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六.负责政保工作有关的会议筹备、来访接待、文件起草和存档等工作。

  七.做好在校学生户籍规范管理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校属各二级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校内刑事、治安案件的协查、内部治安纠纷的调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校园治安信息的收集和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

  六.协助做好校园治安整治及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七.维护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八.负责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和秩序。  

 

 

消防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校防火安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指示、决议或工作部署,依法制订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

  三.在公安消防机关的协助和指导下,做好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保护校园师生的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四.负责学校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设备的配备购置计划提交、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检修和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建立健全校内消防业务档案。

版权所有 2020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20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