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携带物资出校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大宗物资出校审核管理,切实保障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学校保卫处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携带大宗物资出门,须向门卫递交保卫处统一制式的《湖北美术学院物资出门条》(附件)。出门条须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保卫处各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物资情况与出门条是否一致,记录归档,保障学校的财产安全。
三.携带物资人员没有出门条或出门条填写不完整的,禁止出校,必要时门卫对可疑物品予以暂扣,待査明情况后酌情处理。
四.学校师生员工及校内其他施工、营业网点及相关人员,均应支持、配合门卫的检查工作。
五.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1年11月10日
湖北美术学院物资出门条(门卫留存)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物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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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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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校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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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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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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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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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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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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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时间(门卫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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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制
注:本表由物资所属单位填发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后由携带人交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