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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管理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7-12-19点击数:

关于规范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美校字〔2016〕44号)规定,结合2016—2017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据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接待票使用管理,现就启用新版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接待票的使用坚持服务公务、实事求是、节约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以下几类公务活动:

1.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2.业务往来单位来校考察调研;

3.教学及学术交流研讨会议;

4.其它形式的公务活动。

二、申请及使用

1.校内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符合上述情况的,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附件)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后申领公务车辆接待票。

2.公务车辆接待票实行“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须加盖保卫处公章、领用单位公章,填写经办人及使用日期后方可使用,仅限当日使用。

3.公务车辆接待票的使用为一车一票。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1月1日上午8时正式启用新版接待票,旧版接待票同时作废。

2.各单位应实事求是,提前据实申领,禁止公票私用。

3.接待票申领范围只对学校各单位,不接受个人申领。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

湖北美术学保卫处

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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