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湖美校字〔2016〕44号)规定,结合2016—2017学校公务车辆接待票据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接待票使用管理,现就启用新版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接待票的使用坚持服务公务、实事求是、节约使用的原则,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以下几类公务活动:
1.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
2.业务往来单位来校考察调研;
3.教学及学术交流研讨会议;
4.其它形式的公务活动。
二、申请及使用
1.校内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符合上述情况的,须按要求填写《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附件)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后申领公务车辆接待票。
2.公务车辆接待票实行“谁申领,谁负责”的原则,须加盖保卫处公章、领用单位公章,填写经办人及使用日期后方可使用,仅限当日使用。
3.公务车辆接待票的使用为一车一票。
三、注意事项
1.2018年1月1日上午8时正式启用新版接待票,旧版接待票同时作废。
2.各单位应实事求是,提前据实申领,禁止公票私用。
3.接待票申领范围只对学校各单位,不接受个人申领。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
湖北美术学保卫处
湖北美术学院公务车辆接待票申请表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