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安全秩序,按照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8日起: 1. 禁止摩托车(含黄牌电动车)在校园内穿行。
2. 禁止外卖或物流快递人员进入校园及公寓内。
3. 禁止在公寓和教画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及饲养宠物。
放假前,请各位学生将无牌无证摩托车(含黄牌电动车)、宠物、大功率电器带回家,开学后若再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学生将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牌无证摩托车收缴由交管部门处理。
湖北美术学院保卫处
湖北美术学院后勤处
湖北美术学院学工处
2014年1月6日